從南都“網眼”版發的網友截圖看,廣西興安縣機關事務局5月21日通過媒體對外發佈的那則招聘啟事,招聘條件是:“1.熟悉W ord、Excel表格等電腦辦公設備軟件應用,打字速度快;2.能遵紀守法,吃苦耐勞,勤奮好學,辦事認真,服從管理;3.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,女性,年齡35周歲以下,已婚,小孩2歲以上,能堅持經常加班。”  如此招聘啟事引起廣泛質疑,被認為有“蘿蔔招聘”之嫌。對此,興安縣委辦副主任文某回應稱,是為了用人需要。
  我選擇相信文副主任的話:不過是招個打字員、“臨時工”,又必須“能堅持經常加班”,而報酬不過是“工作第一年每月1800元,以後每月2000元,另繳納規定的保險金”。這樣的崗位和待遇哪值得有權勢的人費心思搞什麼“蘿蔔招聘”?那遠不如打個招呼進銀行、電力等壟斷國企。
  真正值得關註的是,黨政機關招聘員工居然如此明目張膽地實行多重歧視,被質疑時還這麼理直氣壯。
  讓我們把招聘條件之3一項項地看。
  “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”。這是公然的學歷歧視。有些人可能知道“高中”與“職高”不一樣;卻不一定明白“中專”比“中技”、“中職”要求高———“中專”在包分配的年代,畢業就是“國家幹部”,而“中技”、“中職”則只能是待遇低一等的“工人”。再說,自學成才的行不行?實際能力最重要,招個打字員,你管他什麼學歷,考試能通過不就行了嗎?
  “女性”。男性為什麼不行?誰說了打字員一定要女的,在領導機關做服務工作一定要是女性?這是公然的性別歧視。
  “年齡35周歲以下”。這是年齡歧視。互聯網興起雖然只有10多年,電腦打字卻有20多年了(我家的PC機是1992年買的,我一親戚所在的國企“情報室”有電腦打字員更早)。憑什麼招個打字的“臨時工”要限定年紀?
  “已婚”。這是對婚姻狀態的歧視。這年頭,中國雖還沒有到討論“同性婚姻”是否合法化的時候,不少男女不打算結婚卻已是事實;至少不論情願與否,“剩女”甚多已是現實;法律上承認“單親”家庭(未婚而有孩子)也是遲早的事。
  “小孩兩歲以上”。這是對哺乳期婦女的歧視。現在很多大型超市、國際機場都設有哺乳室,黨政機關卻這麼排斥哺乳期婦女,不是很過分嗎?
  “能堅持經常加班”。不用說,是對堅持休息權和正常勞動制度者的歧視。
  就這樣“涉嫌”多重歧視,當地官員為什麼不以為恥,在網友紛紛質疑時,只是否認“蘿蔔招聘”,而對歧視渾然不覺?
  文副主任似乎說得很懇切,“要求有兩歲以上的小孩,主要是從實際出發,如果女性工作人員未婚,那麼……”好一個“從實際出發”,實際上是只從用人者的“實際”出發,而不是從社會促進就業與平權的大局出發。如果企事業單位都可以這樣從自己的“實際”出發,這個社會就別指望有實現權利平等的一天了。
  文副主任又說了:“因為領導經常要加急弄材料,隨時要加班,工作性質較特殊,所以他們希望找到適合該項工作的人。”一直以來,在中國,加班加點都是一件值得誇耀和表彰的事,否則,你就是另類,就是“個人主義”,就是道德上不顧全大局,紀律上“不服從管理”。如果像發達國家的員工拒絕加班,休息時間連公務電郵也不看一眼,那豈不是“翻天”了,該開除!
  要說,黨政機關涉嫌多重歧視而不以為非,是觀念問題吧,又有點說不過去:也有不少網友指出這則招聘有就業歧視,國家這些年在男女平等就業方面、保障勞動者休息權方面就有立法。
  那麼,歧視問題普遍存在的根源,在我看來,主要有兩點,一是積習難改,二是有關立法沒有得到認真貫徹執行。
  比如說,很多崗位為什麼只招年輕漂亮女性?航班要“空姐”不要“空嫂”,大會專選模特般的服務員,那是因為她們像賈寶玉的侍女,原是專為“上等人”服務的;在勞動力過剩的不久前,勞動力市場也有得挑……這是說沿襲。
  比如說,不少三甲醫院護士配備嚴重不足,她們勞動強度大而待遇低,休息權得不到基本保障。根本沒有按規定配備護士人數,這種普遍性的勞動管理違法一直存在,卻長期得不到解決。這種狀態,誰要求合法的休息權,不肯加班,她不受歧視(從挨批評、扣獎金到辭退)才怪了。
  要實行“平等”的社會價值觀,反歧視是一個重要方面。有一些歧視不可能立即消亡(比如戶籍歧視),但是不應將其合理化而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消滅之;而前述招聘的歧視,現在就可以消除,至少不能讓它們那麼坦然。(作者系知名雜文家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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